摘要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而对王春英夫妇来说,却经历了十二年诉讼和数十次裁判,最终还是回到1994年初审判决的结果。此案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内务司法工作反映》上刊登后,引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文的高度重视,他于6月27日作出批示:“这确是令人深省的司法问题,一定要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求。”是啊,此案反映出的情况是立法上的原因,还是执法上的问题,值得深思!在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这一顽疾过程中,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有认真总结之必要。一起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有执行条件而长期未能执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何彰显?本案的最终执行也说明,执行难,执行难,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只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就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