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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合于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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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形式作为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合同的成立、生效至关重要。尽管法定形式具有其特定价值,但严格的形式主义规则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从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综合考虑,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确立起以“证据主义”为主,以“要件主义”为辅的合同形式规则。
作者 朱娟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唯实》 2006年第7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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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2[德]卡尔·拉伦茨 王晓哗译.德国民法通论(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26.
  • 3Reinhard Zimmermann, The Law of Obligations - 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ian tra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82-89.p83.
  • 4[德]康拉德·茨威格特 海因·克茨.合同形式[J].中外法学,2000,(1):91-91.
  • 5Ernst Rabel, The Statute of Frauds and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63 LQR, 1947,pp. 174 -178.
  • 6[德]海因·克茨 周忠海译.欧洲合同法(上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3.
  • 7Wemer Flume, Rechtsgesch? fte, 1979, §15 Ⅲ 4c, aa.
  • 8梁展欣 王利明 奚晓明.合同法定形式论[A].王利明,奚晓明.合同法评论(第2辑)[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08.
  • 9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R].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 10Flume, Wem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llrgerlichen Rechts, Bd. 2. , Das Rechtsgeschaeft, 4. Autl. , 1992, S.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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