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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意见”规范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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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其中明确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作者 胡杨
出处 《法人》 2006年第6期29-29,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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