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抢夺是指行为人在被害人"不及抗拒"或者行为人致使被害人处于"不及抗拒"的状态后,利用这一状态,实施"强力手段"或者"和平手段"公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公然"是指行为具有使被害人当场即刻发觉行为人行为性质的特征。"不及抗拒"是指因为被害人主观懈怠或者因为其客观防范能力欠缺而未能抗拒抢夺行为的状态。抢夺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取得被害人财物。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4期41-49,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