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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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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中共浙江省委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的具体落实,法治目标在地方的具体实现,法治治理模式在地方的具体运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浙江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这对于提高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作者 习近平
出处 《长安》 2006年第7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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