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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警官兼村官农村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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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绛县自2004年以来,结合实际,推广“警官兼村官”的农村治安防范模式,由基层民警担任所在乡镇村庄的兼职法制副书记或村委副主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晋文
出处 《长安》 2006年第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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