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常存戒惧之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医生是否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如果说,此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1997年《刑法》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这一争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已尘埃落定。
作者 王秀华
出处 《山东卫生》 2006年第7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