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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汽车消费应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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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汽车等大宗商品是否应受《消法》保护,日前,一家法院以“汽车消费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为由.驳回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亮明自己的观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理应受《消法》保护。
出处 《中国汽摩配》 2006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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