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7月15日,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作"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将对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生效,在美上市的所有公司都要求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提交财务年报。70余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包括内地的和香港的)也不例外。由于遵循《萨班斯法案》,尤其是该法案的第404条款,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的工作量异常繁重,这些企业为此付出的合规成本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人民币;动用的员工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耗时也从几个月到近两年不等。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企业要面临是否能顺利过关的考验。对此,中国企业必须严阵以待!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06年第6期26-27,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