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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林地使用费(摘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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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的离,这是维护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关键方法。如果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维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必须把这种分离制度化。三明、永安林改采取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做法,那就是收取林地使用费。因为林地使用费的本质是租金。租金确定后,租金归所有人所有;林地使用者所投的劳动力和资金,应该有另一块回报。在林地使用费的确定过程中,林地使用价值的形成是通过社区内部机制形成的,经过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不同群体的谈判,这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准市场机制。为什么必须要收取使用费?第一,这是土地所有者的基本权利。第二,这谈不上加重农民负担。
作者 戴星翼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上海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9-19,共1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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