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此,胡锦涛总书记还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责无旁贷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摇旗呐喊,把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