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学者普遍认为,“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有律师在场”都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学者的呼吁、媒体的大量报道使社会各界对确立沉默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然而一些学者过分夸大了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没有正确认识沉默权的本质、结合我国实际含义来分析确立沉默权是否可行,加之一些报道缺乏全面性、客观性,导致部分人们对沉默权缺乏理性的认识,也给一些执法人员的认识造成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