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重点用能单位要有节能资金。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条例》还将每年的6月设为河南省的“节能宣传月”。
出处
《天津人大》
2006年第7期48-48,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