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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你一片明净的天空——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禁烧秸秆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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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近些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重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期就此推出一组报道,以飨读者。
出处 《江淮法治》 2006年第08S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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