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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作品应该纳入著作权法调整范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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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媒体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各媒体之间、时事新闻作品作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有关时事新闻作品侵权的纠纷也大量涌现,而且这种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无论是在新闻界还是在法律界,都引起了不少人的重视。从法理上尽快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保护相关人的权利、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如果将时事新闻作品纳入著作权法调整范畴,则可以使劳动者的各种权益得到更好的尊重和维护,势必能减少争端和纠纷。
作者 阎庚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7期61-61,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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