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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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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7期38-42,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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