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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人数”说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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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当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主持人通常会宣布:本次会议应到组成人员XX人,因病因事请假XX人,实到XX人,“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值得推敲的。翻遍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没有“人大常委会会议有XX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始得举行”这样的描述,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人数作出具体规定。既然“法”无规定,也就无“符合法定人数”之说。
作者 周建军
出处 《人大论坛》 2006年第7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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