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专家的意见;并就几个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反复交换意见,进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4月IO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2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6期444-44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