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提出
(一)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迅速发展。1968年,毛泽东同志在听取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后,称赞“农村合作医疗好”。从此以后,农村合作医疗得以大面积地推广和普及,在70年代达到高峰,全国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90%。但是,传统的合作医疗是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为主的一种制度,只能“保小”不能?保大”,并且统筹范围小,仅限于一个乡村、一个公社范围内的统筹,抗风险能力极低,因此,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制度在当时并未得到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