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公司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懂事是处于法人治理结构顶端,支配公司经营管理。而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民事责任规定相对薄弱,公司董事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重要与其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协调。因此,为加强对董事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笔者就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董事义务、对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略陈管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懂事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4期31-32,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