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不相适应
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导致农村金融供给失衡。一是竞争主体缺乏。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存在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但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几乎是惟一服务于“三农”的正规金融组织。由于经营活动地域限制明显,农村信用社之间竞争存在壁垒,并未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二是长期的市场准入限制压抑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同时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制力度。1999年,在全国范围撤销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三是金融服务单一化,定价机制僵硬。面对近乎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及差别定价的动力。在利率定价上,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管理不够规范,简单地根据贷款对象、贷款方式、信誉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统一的执行利率,并且贷款利率上浮占比和幅度随意性较大。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4期22-23,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