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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中对擅自修理改造锅炉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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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一些锅炉使用单位,当锅炉受压元件损坏时,出于利益的驱使,置安全于不顾,不履行向监察机构告知的义务,不接受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甚至不请有资质的锅炉维修单位,擅自进行锅炉受压元件修理。这种行为往往会因为选用的材料或修理工艺、措施不当,焊工无证或超项目施焊,
作者 李峰 李顺珍
出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06年第7期14-15,共2页 China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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