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实务中,审计质量控制是个簿弱环节,特别是“三级复核”制度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县级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都比较少,所以审计组一般只有两人,在安排审计工作时,组长可能是一般审计人员而审计成员可能是股长。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时,多数情况只是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即使股长任审计组长的情况下,由于审计组的人员具有相对稳定性,审计组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默契”,彼此之间的复核也只是“一签了之”。一级复核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4期52-52,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