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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申报《公告》,“农用运输车”名称停用,改用“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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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823号)称: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国家标准,决定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管理,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并实施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
作者 肖献法
出处 《商用汽车》 2006年第8期92-92,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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