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说的“有理、有利、有节”并非是外交辞令,而是一种特指。“有理”是指媒体报道不能违规操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进行报道;“有利”是指媒体的报道要从维护社会大局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不能图一时之快而把有损于群众利益的信息披露出去;“有节”是指媒体对一些社会敏感的问题或者局势尚不明朗的事实的报道,要注意把握分寸,不能把话说得太满,以致没有回旋的余地。我发现,有些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有时在无意中偏离了这些要求。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9-30,共2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