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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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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5月24日,国家公布了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四川物价》 2006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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