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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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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将执行新的资金支付管理方式。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保证相关信息提供、采集和传送的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财政监督》 2006年第8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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