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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应当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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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第二十四条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二十一条又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该法中三次强调合格证明,可见合格证明的重要性。
作者 陈志刚
出处 《中国标准化》 1996年第3期10-11,共2页 China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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