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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谁承担?——构建ADR损害救济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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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带来有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ADR)是伴随药品而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一种医学风险。权威人士呼吁:只有建立一个平衡各方权益,保护各方利益,既保障公众健康,又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作者 徐蕾莹
出处 《中国医药指南》 2006年第6期20-22,共3页 Guide of China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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