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第25段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2006年3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3章将之具体化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随后,央行还将“金融控股公司”拔高为综合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并着手《金融控股公司法(条例)》的草拟工作。议之多年的金融“混业经营”问题,回归为上世纪80年代的用词“综合经营”问题之后,进入试点和实施阶段。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2-14,共3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