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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应否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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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5年8月,我与丈夫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10月1日,按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双方因故在婚礼仪式上发生口角,杨某遂独自到集镇上从事个体经营,对我的生活不闻不问。后来,我因病借钱住院治疗:出院后,我要求杨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杨某认为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我住院治疗与其无关,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丈夫应否履行扶养义务?
出处 《人大建设》 2006年第8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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