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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入沪大市场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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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对畜产品的管理要求:一是企业必须接受当地畜牧部门监管,符合规定动物防疫条件。至少经过一种安全、质量体系资质认证,并在上海有固定销售渠道。二是企业应达到一定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年存栏千头以上;加工企业必须达到GB12649—90肉类加工厂生产规范的要求.或通过IS09000以上的质量体系认证。三是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行免疫标识制度.推行质量跟踪和安全承诺。
出处 《家禽科学》 2006年第8期50-51,共2页 Poultr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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