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经济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管理原理来分析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担保,可知它是由于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债权人为逃避某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规避措施,是债权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风险管理手段。当担保为法律所保护并相应地确立和承认了担保物权时,这种风险管理手段也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并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这种具有法律保障的被称为“担保物权”的东西在减少债权风险、理顺债权债务关系、解决可能的纠纷和麻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67-169,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