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省自2006年4月1日起黄磷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最大相差0.05元
云南省发改委、省经委已联合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对我省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据悉,云南省此次实行差别电价的行业主要为:黄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按照省经委对上述行业的统计,实行差别电价的第一批淘汰类企业共176家,包括晋宁黄磷有限公司等。淘汰类企业在现行供电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每度)加价0.05元;我省确定的限制类企业共193家,包括嵩明南磷公司等,对纳入限制类执行范围的企业,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