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而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是导致不和谐农村的主要诱因。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通过重新构建农村产权主体的利益均衡和权力制衡来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中存在的责权不清、矛盾突出、产权主体关系不和谐的重要途径。结合北京市昌平区两个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个案进行实证分析,阐述在农村建立以现代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为主体的产权制度管理新模式对消除利益分配和权力使用非制衡的作用,对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现实意义。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6年第4期11-17,共7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