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我国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与《邮政法》第七次修改稿之间存在的矛盾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实现邮政的普遍服务,不能以强化邮政专营权为手段。应该通过立法,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将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普遍服务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应由国家财政负担其支出,彻底消除交叉补贴。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5期26-29,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基金
西安邮电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变迁与我国邮政业的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1-0405)的阶段性成果
西安邮电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我国邮政邮递类业务的市场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02-041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