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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人职责 实施“三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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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市国资委自2004年11月组建以来,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牢牢把握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构建国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国有资产监管,2005年不但使16家出资监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别以40%以上速度增长,而且发展态势越来越好,得到不少有益启示。
作者 马宏彦
机构地区 宜昌市国资委
出处 《当代经济》 2006年第07S期40-41,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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