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不与个人争“名”--兼评李德余诉C区政府侵犯署名权案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归属方面规定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等不同类型。在一定情况下,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属完全一致,依照法律,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这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著作权法给予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终极关怀的具体体现;
机构地区 北京市版权局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6年第4期32-35,共4页 China Copyrigh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北京法院网:http://bjgy. 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7083&k-title=李德余&k—content=李德余&k—author=,以下简称“李案”.
  • 2《关于<北京志>及区县志版权,署名,稿酬的规定》第一条.
  • 3《关于<北京志>及区县志版权,署名,稿酬的规定》第二条.
  • 4李承武.《浅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关系以及在法律上适用的意义》[J].知识产权,1997,(3).
  • 5日本1976年《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6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快乐大本营》一案给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73号.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