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耶克主张规则正义,反对结果正义,反对假“社会正义”之名行“分配正义”之实,进而导向平均分配的泥沼。正义的作用仅在于它为个人行动提供了否定性价值标准。正义只能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不能指示人们必须做什么,特别是它不能成为人类认识未知领域的行动准则,这就在逻辑上为个人自由行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正义域。他反对把正义作为行为的价值观念,因为对个体行为的正义性施以道德判断会束缚人的自由。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9-31,共3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