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主张在农村确立个体农业生产的形式。国内战争时期他虽提出由个体农民经济向公有化的“共耕制”过渡,但强调这种过渡需要很长时间,同时要求加强农村政权组织——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及苏维埃的建设。在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过程中,列宁主张继续发展农民的个体经济即小农经济,主张恢复个体农民之间的贸易自由。他逝世前夕提出,必须在农村建立合作社的制度。列宁还就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执政党关心农民的生活,阐述了重要的思想。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68-75,共8页
Studies on Marxism
基金
200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基本观点研究
04MZD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