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初,我公司委托某中介公司寻求建材合作伙伴,并与其签订了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为我公司找到合适的伙伴后,我公司支付5000元报酬。中介公司根据我方的要求找到了甲公司的代表,我公司与甲公司就合作事宜进行了洽谈,但是后来我们双方并未达成合作协议。中介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我公司按约定支付5000元报酬以及1000元实际支出的费用。我公司认为,既然我公司没有与甲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中介公司无权主张5000元的报酬和1000元的费用。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有道理?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8期57-57,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