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
我的一位朋友王某3年前与他的妻子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并约定如果双方中一方再婚,孩子则由另一方抚养。今年年初.女方再婚,王某去女方家,打算接孩子回去由自己抚养.女方不允许。后来王某直接从幼儿园将孩子接回.并打电话告知了女方。女方认为当初与王某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王某即丧失了监护权.所以其不能将孩子自行接走。请问:女方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我的朋友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呢?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6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