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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比较(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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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组的认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作者 王辉 许家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0-22,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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