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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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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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