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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时所标原价须是7日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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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已出台并开始实施。根据新解释意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作者 何雪峰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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