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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不服从”权利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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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对于上级违法命令有不服从的权利,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坚持依法行政和落实公共责任显然具有价值优先性和正当性,然而实际的操作往往很难把握,应该进一步思考如何从实践层面落实这一制度。
作者 王清玲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理论观察》 2006年第4期47-48,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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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本报记者 刘国航 《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杰人.政策和法律打架 责任谁来承担?[N]法制日报,2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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