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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应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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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大代表的评先问题,由于法律没有对评选主体做出专门规定,有人认为评选主体应是产生人大代表的选区或选举单位。考虑到评选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考法律的有关精神,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体。
作者 庞清涛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5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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