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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代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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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5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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