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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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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是因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也不是因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是因为学校对学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8期107-109,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苏峰.未成年学生校内人身伤害案件中学校责任的法律思考[J].法律适用,2004(8):70-73. 被引量:7
  • 2洪检文 金成皿.学生受重伤,校方有责任[N].检察日报,1999—06-09(8).
  • 3黄龙.论监护责任能否约定推定转移.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3):75-75.
  • 4褚启宏.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86-86.
  • 5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EB/OC].http://www.chinalaw.com.cn.
  • 6屈茂辉,骆小凤.教育合同订立问题研讨[J].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3):25-29. 被引量:17
  • 7黄晓林.论学校事故责任[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4):52-55. 被引量:6
  • 8General Education, vol.4, No.7
  • 9学校限制学生活动范围,课间禁令催生“铅笔爸爸”[N].新闻晨报(www.sina.com.cn.)2002-02-21.
  • 10席锋宇.还给学生体育锻炼一片天[N].法制日报,2004-04-13.

二级参考文献16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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