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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日”制度当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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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面日”制度,将人大代表与广大选民的随机接触变成了主动贴近。定了见面日,必须面对面。这与通常意义上的“我们人大代表与广大选民朝夕相处”有着质的区别,按照“见面日”制度规定的日子,“人大代表将通过走访选民、与选民座谈、实地视察等多种形式,与选民加强联系”。此举增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主动性,也增强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7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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